2021010801.jpg

受隔離、檢疫者和其照顧者防疫補償

 

一、(1)補償對象:受隔離或檢疫者

Q1:為什麼要發放防疫補償?
A1:為了鼓勵民眾配合防疫政策,遵守防疫各項規定,由政府依據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規定予以補償。


Q2:防疫補償發給對象是誰?
A2:
防疫補償發給對象包括:

  1. 經各級衛生主管機關認定應接受居家隔離、居家檢疫、集中隔離或集中檢疫者。(簡稱受隔離或檢疫者)。但未遵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所實施防疫之措施者,不適用之。
  2. 為照顧生活不能自理之受隔離或檢疫者,而請假或無法從事工作之家屬。(簡稱照顧者)

另應符合以下規定:

  1. 未違反隔離或檢疫相關規定。(應居家隔離或檢疫,但違反規定趴趴走就不可以)
    檢疫隔離期間,沒有支領薪資者或依其他法令規定性質相同之補助。
  2. 自109年6月17日起,「國人」或「持居留證者」得請領防疫補償。「無居留證」之非本國籍人士、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或澳門居民「不得」請領防疫補償。

Q3:我沒有雇主,是自己經營小本生意的,可以申請受隔離或照顧者補償嗎?
A3:

  1. 如果你是受隔離或檢疫者且未違反檢疫規定,是可以申請補償的。
  2. 但若你是照顧生活無法自理的受檢疫者,在隔離或檢疫期間,是無法做生意的,政府考量這期間您配合政府防疫政策的經濟損失,可以申請的。

無法從事工作,指的是非屬受雇而須實際工作以維持生計,因照顧生活無法自理的受隔離或檢疫者致無法工作之情形。


Q4:家庭主婦(夫)可以申請防疫補償嗎?
A4:

  1. 如果你是受隔離或檢疫者,是可以申請,但仍要符合相關規定。
  2. 因為照顧生活不能自理的受隔離或檢疫者,需要請假或無法從事工作,可以申請照顧補償。但這裡的「無法從事工作」是指非被僱用,但需要實際從事工作維持生計,因為照顧被隔離或檢疫者而無法工作的情形。如未請假或沒無法從事工作之事實者,則無法申請。

​​Q5:私立學校教、職員被隔離或檢疫可以領防疫補償嗎?
A5:私立學校教、職員則要看學校在隔離或檢疫期間,學校是否給薪,如果有支領薪資的話,不符合申請資格。如果沒有支領薪資,則可以申請。


Q6:非本國籍者(外國人)被隔離或檢疫可以領防疫補償嗎?
A6:
一、「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隔離及檢疫期間防疫補償辦法」於109年6月17日修正請領資格:
(一)自109年6月17日起,「國人」或「持居留證者」得請領防疫補償。「無居留證」之非本國籍人士、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或澳門居民「不得」請領防疫補償。
(二)「國人」或「持居留證」之受隔離或檢疫者或照顧生活不能自理之受隔離或檢疫者,仍須遵守防疫規定,隔離或檢疫期間,均未違反隔離或檢疫相關規定、未違反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所實施防疫之措施、未支領薪資及未領有依其他法令規定性質相同之補助者,才符合防疫補償請領資格。
二、修正辦法自109年6月17日起施行。

 


Q7:大老闆被隔離或檢疫可以申請防疫補償嗎?
A7:防疫補償是為了鼓勵民眾配合防疫政策,只要在被隔離或檢疫期間遵守防疫規範,且沒有支領薪資,就可以申請。


Q8:民眾被醫院告知需自主管理,要求其不應工作,雇主也讓其放無薪假14天,可以申請補償嗎?
A8:不可以。補償辦法的適用對象是:

  1. 各級衛生主管機關認定應接受居家隔離、居家檢疫、集中隔離或集中檢疫者。
  2. 為照顧生活不能自理之受隔離或檢疫者,而請假或無法從事工作之家屬。

所以是否可以申請防疫補償,需確認是否有拿到各級衛生主管機關認定的隔離或檢疫通知書,自主管理的人不算。


Q9:被通知與疑似病例接觸,需要篩檢、等待結果期間,都要向公司請假,這期間可以申請嗎?
A9:衛生主管機關依傳染病防治法及相關法規所開立之隔離或檢疫通知書及該通知書所列之防疫措施。如果您有衛生主管機關開立的隔離或檢疫通知書,在該通知書中所列期間才可以申請。


Q10:未就業之新移民、觀光客、僑生(外國籍學生)、來台探親遭檢疫或隔離之外國人,可否申請防疫補償?
A10:接受隔離或檢疫期間,不分本國人、外國人,人身自由受到同等限制,原則上防疫補償適用於非本國籍者(外國人),但仍然要符合相關規定。


Q11:民眾若至醫院進行篩檢,於篩檢期間遭隔離,未取得隔離通知書,僅有解除隔離證明或在診斷書上註記隔離此事,是否可申請防疫補償?
A11:持有各級衛生主管機關所發給的居家隔離或檢疫通知書者,才是防疫補償的適用對象。


Q12:同戶中2名遭居家檢疫之家人,其中一名無生活自理能力由另一遭檢疫之家人照顧,可否由其他未遭居家檢疫之家屬申請照顧者補償?
         (想要申請2份當事人、1份照顧者補償)

A12:

  1. 依補償辦法規定照顧者之防疫補償,適用對象是照顧生活不能自理之受隔離或檢疫者,而請假或無法從事工作,且有照顧事實之家屬才能申請。
  2. 另家屬亦有相關定義。
  3. 建議民眾應據實申請。

Q13:於中國就業,沒有投勞保,投保國民年金者遭隔離或檢疫,可以申請防疫補償嗎?
A13:如果有被僱用,就要請您向自己的公司(不管國內公司或外商公司等),提供隔離或檢疫期間請假及未支領薪資證明。


Q14:民眾為領防疫補償刻意出國前往疫區,回國申請補償,可以發給補償嗎?是否合理?
A14:發放防疫補償是為了鼓勵民眾配合防疫政策,未遵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所實施防疫之措施者(例如:於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發布國際旅遊疫情建議等級第三級國家或地區後,自109年3月17日起非必要前往該等國家或地區,返國後接受隔離或檢疫者),不得領取補償。


Q15:自主健康管理者已被要求自主量體溫、醫生也提醒不要外出、不要上班等,卻不能領防疫補償,不公平?
A15:防疫補償適用對象,是持有各級衛生、民政主管機關所發給的居家隔離或檢疫通知書者。感謝您聽從醫囑進行自主健康管理一起防疫。居家隔離、居家檢疫不可外出或搭乘大眾交通工具,違者處以罰款,對人身自由的限制及規範程度不同。


一、(2)補償對象:照顧者

Q1:照顧「生活不能自理」之受隔離或檢疫者的家屬也可以領補償,什麼是「生活不能自理」的情形?
A1:

  1. 依長期照顧服務法第八條規定接受長期照顧需要等級評估,其失能等級為第二級至第八級。(長照使用者)
  2. 經神經科或精神科醫師出具確診為失智症之診斷證明書。(失智者)
  3. 接受社區照顧服務或個人助理服務之身心障礙者。
  4. 所聘僱之外籍家庭看護工,經醫師確診罹患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或其他因素不能提供服務,需由家屬照顧者。
  5. 國民小學學童或未滿12歲之兒童。
  6. 就讀國民中學、高級中等學校或五年制專科學校前三年級之身心障礙者。
  7. 其他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認定者。
  8. 第1款及第2款包括隔離或檢疫前已提出申請,於隔離或檢疫後,經完成評估或診斷者。

Q2:同性伴侶可以申請防疫補償嗎?
A2:若有永久共同生活為目的之同性伴侶,也算是家屬,當她(他)要照顧她(他)的伴侶時,則可以申請,但仍然要符合相關規定。
註:民法1123條家置家長。同家之人,除家長外,均為家屬。雖非親屬,而以永久共同生活為目的同居一家者,視為家屬。


Q3:朋友、鄰居可以領照顧者的防疫補償嗎?
A3:沒有辦法,因為朋友和鄰居不算是家屬。


Q4:一定要同住的親屬才能申請照顧者的補償金嗎?
A4:不一定要同住,需實際上有照顧受隔離或檢疫者之親屬(須為二親等內之血親、姻親或民法第1123條所定之家長、家屬)。且期間請假或無法從事工作,才能未支領薪資,才能申請。
註:考量實務上民眾未與親屬(如子女)同住,為鼓勵其配合防疫措施,接受隔離或檢疫,而有親屬照顧,照顧者之範圍不宜過窄。
註:民法1123條家置家長。同家之人,除家長外,均為家屬。雖非親屬,而以永久共同生活為目的同居一家者,視為家屬。


Q5:如果我1人照顧多位受隔離(或檢疫)者,我可以申請幾份補償金?
A5:只能1人申請防疫補償。因是補償照顧者造成的損失,所以即使1人同時照顧多位被隔離(檢疫)者,但只有1人損失,所以仍只發給1人補償。


Q6:國中、小配合政策延後開學,父母請假照顧小孩,這期間可以申請防疫補償嗎? 不可以。補償辦法的適用對象是:
A6:

  1. 各級衛生主管機關認定應接受居家隔離、居家檢疫、集中隔離或集中檢疫者。
  2. 為照顧生活不能自理之受隔離或檢疫者,而請假或無法從事工作之家屬。

所以是否可以申請防疫補償,需確認是否有拿到各級衛生主管機關認定的隔離或檢疫通知書。


Q7:接受社區照顧服務或個人助理服務之身心障礙者,如何認定?
A7:是指被隔離或檢疫時已接受「身心障礙者個人照顧服務辦法」所定社區日間作業設施、社區式日間照顧、機構式日間照顧、家庭托顧、社區居住或個人助理服務,且持有政府發給的身心障礙證明的人,照顧這些身心障礙者的家屬,如果有請假且未支薪,或因此無法從事工作,也可以申請防疫補償。


二、補償資格發給條件

Q1:受隔離或檢疫者及其照顧者,如何才能申請防疫補償?
A1:

  1. 未違反隔離或檢疫相關規定。(例:應受居家檢疫者到處趴趴走,就屬違反規定,不能申請補償)
  2. 有支領薪資或依其他法令規定性質相同之補助者,不得重複領取。若請假受隔離仍有支薪,就不發給補償,若上班日不給薪,但法定之國定假日、休息日、例假依規定有給薪,給薪日扣除後發給。

Q2:如果受隔離或檢疫期間,到處趴趴走,可以領取防疫補償嗎?
A2:
不行喔!若沒有遵守隔離或檢疫通知書上已明列應遵行事項,就是違反隔離或檢疫相關規定,就不能申請防疫補償。至於是否有違反規定,則以衛生主管機關認定為準。


Q3:如果我們親屬是輪流照顧受隔離或檢疫者,誰可以申請?(多人照顧1人情形)
A3:
照顧同1位受隔離或檢疫者,每日補償1人為限。不能1天好幾人同時申請防疫補償。


Q4:我跟我女兒一起被居家隔離,既是受隔離、檢疫者,又是照顧者?我可以同時申請2種防疫補償嗎?
A4:
只能以1種身分申請喔!照顧者如同時為受隔離或檢疫者,於同一照顧期間或同一受隔離或檢疫期間,防疫補償僅得擇一請領。


Q5:防疫補償預定於3月23日開始受理,在此之前被隔離或檢疫結束的人,可以申請嗎?
A5:
防疫補償追溯到109年1月15日生效,在1月15日到3月23日期間的都可以申請。


Q6:不可同步領取其他法令規定性質相同之補助,請問有包含縣市政府自辦的嗎?例如新北市的武漢肺炎急難慰助計畫。
A6:
不包含。

  1. 本辦法所指的「其他法令規定性質相同之補助」,指因人身自由受到限制所給予之補償,例如:指定徵用設立檢疫隔離場所及徵調相關人員作業程序與補償辦法第十條所定補償即屬之。至於衛生福利部主管之社會福利各項生活補助係針對符合特定身分別之扶助措施,兩者性質不同,所以不包含。
  2. 新北市政府所定因應「武漢肺炎」影響產業員工收入減少或失業致生活陷困者急難慰助計畫之慰助金,係屬補助,非屬本條例所指的「其他法令規定性質相同之補助」。

Q7:民眾如遭2次檢疫,是否2次皆可申請補償?
A7:
若是民眾因居家檢疫或隔離期滿後,接觸感染者致應居家隔離,依傳染病防治法規定,兩者為不同事由,得按次處理,民眾得按次請領防疫補償。
如果民眾在居家隔離或檢疫期間,因為不遵守規定,而被政府規定接受集中隔離或檢疫,則無法領取。因為已經違反規定的行為在前,政府為了保護大家安全,採用較為強制手段是有必要的喔。


Q8:如僱主只自行給與半薪,假設一天給予500元,那民眾得否再申請500元的防疫補償?
A8:
可以申請防疫補償的條件之一是受隔離或檢疫期間沒有支領薪資或依其他法令規定性質相同之補助者。如果您的雇主只提供半薪,就視為有支領薪資,所以不能申請防疫補償的。


Q9:如是僱主加保於自己的公司,那僱主是否不應請領本補助,應請領勞動部的無薪假補助?
A9:
防疫補償是為了鼓勵民眾配合防疫政策,只要在被隔離或檢疫期間遵守防疫規範,且沒有支領薪資,就可以申請。


Q10:我需要請假照顧居家隔離或居家檢疫的身心障礙家人,我需要提供什麼資料給雇主,來證明家人是屬於生活不能自理的身心障礙者? 
A10:

您家人如果在居家隔離或居家檢疫時已接受「身心障礙者個人照顧服務辦法」所定社區日間作業設施、社區式日間照顧、機構式日間照顧、家庭托顧、社區居住或個人助理服務,照顧者可依法請防疫隔離假照顧,可以請服務提供單位開立「接受社區照顧服務或個人助理服務證明」
(如附件1,點我下載)。


Q11: 如何確認身心障礙者家人正接受的社區照顧服務或個人助理服務,是可以開立上述服務證明?

A11:
提供目前「身心障礙者個人照顧服務辦法」所定社區日間作業設施、社區式日間照顧、機構式日間照顧、家庭托顧、社區居住或個人助理等服務提供單位清冊(附件2至附件7),可供您查詢確認,亦或可直接向各縣市政府社會局(處)身心障礙福利業務科查詢。
*附件:     附件2-社區日間作業設施清冊    ;  附件3-社區式日間照顧服務清冊   ;  附件4-機構式日間照顧清冊   ; 附件5-家庭托顧清冊 
                 附件6-社區居住    ;  附件7-自立生活支持服務單位(個人助理)清冊


三、補償金額

Q1、防疫補償可以領多少錢?
A1:
1.不管是受隔離或檢疫者或及其照顧者,每人按日發給新臺幣1,000元。
2.實際領取日數,原則依隔離或檢疫通知單上日期,且必須扣除雇主支領薪資日數。如週六、週日是勞基法規定的休息日或例假及國定假日,雇主依法會給薪,不算請假,因此必須扣除。


Q2、為什麼1天只有1,000元這麼少?我一天的平均工資就比1,000元高
A2:全台灣民眾的薪資水平不同,補償金額是參考基本工資(現在是2萬3,800元/30日=約800元)原則估算,指揮中心109年2月3日已公告集中檢疫是每人每天補償1,000元。因此取一個基本的數值,感謝您對防疫工作的配合。


Q3、防疫補償款與勞動部的安心就業計畫、充電再出發之課程補助是否有抵觸?
A3:本部將函詢勞動部有關推出「安心就業計畫」、「充電再出發計畫」之性質,若有消息,會立刻更新訊息給大家。


四、申請程序

Q1、防疫補償何時可以開始申請?
A1:
1.受隔離、檢疫者:最快3月23日受理申請。
2.照顧者:預計3月31日受理申請。(因申請資格較多樣複雜,需較費時規劃)


Q2:防疫補償最遲何時可申請?
A2:得於接受隔離或檢疫結束日之次日起2年內提出申請,逾期不予受理。


Q3、防疫補償要向誰申請?
A3:可透過線上系統申請,也可臨櫃或紙本郵寄申請。

  1. 建議透過直接線上申請最便利:
    (1)申辦網址路徑:衛生福利部官網首頁\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專區\民眾\線上申辦。
    (2)https://swis.mohw.gov.tw/covidweb/連結至線上申請網頁。
    (3)QRCode:
         線上申辦系統QRcode
    防疫期間,為簡政便民,鼓勵民眾透過線上系統申請,避免郵寄或者臨櫃。
  2. 考量隔離檢疫名冊,由當地衛生主管機關列冊,所以可以向檢疫或隔離結束時所在地的直轄市、縣(市)政府提出申請。各受理窗口如下:
    (1)各公所:臺北市、新北市、桃園市、臺中市、臺南市、高雄市、新竹市、新竹縣、苗栗縣、雲林縣、嘉義市、嘉義縣、屏東縣、基隆市
    (2)社會處:彰化縣、宜蘭縣、花蓮縣、臺東縣、澎湖縣、金門縣(雙)
    (3)民政處:金門縣(雙)
    (4)財政處:南投縣
    (5)衛生福利局:連江縣

Q4、從申請、核准到發放補償大約需要幾天?
A4:原則上備齊文件申請後30天內完成發放,但若有必要依規定可延長30天。


Q5、如果我在網路上申請防疫補償,我的個人資料、旅遊史等,會不會曝光?
A5:請您放心,本部防疫補償線上申辦系統上線前皆會經過弱點掃描、原始碼掃描檢測,通過資安規定後方能上線。另外,系統採用 SSL安全憑證(安全資料傳輸層 Secure Socket Layer),此加密技術會將網路瀏覽器和網路伺服器之間傳輸的資料進行加密,保障資料安全。


五、申請應備文件

Q1、我是受隔離或檢疫者,要準備什麼資料才能申請防疫補償?
A1:
如果是受隔離、檢疫者,需準備以下資料: 
1. 申請書
2. 國民身分證正反面。(非本國籍人為居留證或護照)
3. 本人或其法定代理人金融機構存簿封面影本。(請使用非靜止戶帳號。公教戶、凍結戶、警示戶、結清戶、外幣帳戶、公司行號帳戶,不可使用,否則將無法完成匯款)
4. 受雇人,由雇用人所出具受雇人請假及無支領薪資之證明。
5. 非受雇人,本人無法從事工作及無獲得報酬、補償之切結書。
6. 無工作或未成年者,本人無依其他法令規定領取性質相同補助之切結書。
7. 109年3月17日後出境,返國後接受居家隔離或檢疫者,應檢附必要出國之相關文件、資料。
8. 其他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指定之文件、資料。
若是線上申請,手續更簡便,請多多利用。


Q2、我是照顧者,申請防疫補償,要準備什麼資料?
A2:

如果是照顧者(家屬),需準備以下資料:
1.申請書。
2.申請人之國民身分證正反面。(非本國籍人為居留證或護照)
3.本人或其法定代理人金融機構存簿封面影本。(請使用非靜止戶帳號。公教戶、凍結戶、警示戶、結清戶、外幣帳戶、公司行號帳戶,不可使用,否則將無法完成匯款)
4.受雇人,由雇用人所出具受雇人請假及無支領薪資之證明。
5.非受雇人,本人無法從事工作及無獲得報酬、補償之切結書。
6.照顧生活不能自理之受隔離或檢疫者證明:
  (1)照顧第二點第二款第一目之二者,檢附神經科或精神科醫師出具確診為失智症之診斷證明書。
  (2)受隔離或檢疫者因所聘僱之外籍家庭看護工經醫師確診罹患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或其他因素不能提供服務,需由家屬照顧者,檢附外籍家庭看護工聘僱許可函影本及醫師診斷證明書或其他因素不能提供服務之證明或切結書。
  (3)受隔離或檢疫者為十二歲以上尚就讀國民小學之學童,檢附就學相關證明(如註冊收據等)。
  (4)受隔離或檢疫者為就讀國民中學、高級中等學校或五專前三年級之身心障礙者,檢附學生證正反面影本。
7.其他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指定之文件、資料。若是線上申請,手續更簡便,請多多利用。


Q3、若申請人本人無金融機構開戶帳戶,可否檢附其他親屬之帳戶請領防疫補償金?
A3:
1.依據本辦法規定受隔離或檢疫者、照顧者,應提供本人或其法定代理人金融機構存簿封面影本。(未成年人或受監護宣告者,得檢附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之金融帳戶存摺封面影本)
2.帳戶必須是非靜止戶帳號。也不可使用如:公教戶、凍結戶、警示戶、結清戶、外幣帳戶及公司行號帳戶案,以免無法完成匯款。
3.若您是前面所述帳戶的情形。又確實無法開立帳戶,建議臨櫃申請,之後再以領取現金方式處理。


六、其他

Q1:如果我的生活是因為防疫措施,而請假或無法從事工作,致影響生計者,政府有什麼扶助措施?
A1:有的。民眾因受疫情影響生計,致生活陷於困境者,可以依「急難紓困實施方案」規定,就近可向戶籍地或居住地之公所申請急難紓困,符合規定者可核予救助金,紓解其經濟急困。


Q2:任何有關居家檢疫、居家隔離的當事人或照顧者詢問「請假」、「薪資」問題?
A2:有關請假、薪資的問題是勞動部權責,建議您致電勞動部「1955勞工諮詢專線」詢問。


Q3:有關企業可以享有哪些營業稅減免問題?
A3:有關營業稅減免問題,可洽財政部窗口丁小姐(專員) 2322-8208


Q4:隔離或檢疫通知書不見了,如何申請補發?
A4:若您的居家隔離或居家檢疫通知書不見了,無須申請補發,您仍可上網申請防疫補償,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審查時,可依實際需要請您檢附相關說明資料,以利審查。


Q5:如果民眾所問的問題,1957專線無法回答,該怎麼辦?
A5:

  1. 我們會將您的問題或建議紀錄下來轉達給衛生福利部研議。
  2. 申請的細節與配套措施研擬中,請民眾耐心等候衛福部最新公告。

Q6:要如何知道自己是否為居家檢疫對象?
A6:

  1. 109年3月19日前:居家檢疫的對象是指曾經前往疫情指揮中心發布之第3級國家或地區者,回國後應接受居家檢疫,會由衛生主管機關發給居家檢疫通知書。
  2. 指揮中心3月18日發布回溯追蹤3月5日至3月14日自歐洲、埃及、土耳其與杜拜入境民眾(含轉機),須配合居家檢疫,並請民眾主動向居住所在地之鄉、鎮、市公所通報,地方 政府民政局/里長或里幹事發給居家檢疫通知書。
  3. 指揮中心3月21日發布回溯追蹤3月8日至18日間自美國、東亞國家入境後曾就醫者,通知即刻起居家檢疫,並進行新冠肺炎病毒檢驗,若未收到通知,請主動聯絡當地衛生局及配合相關措施。

若您對於居家隔離或檢疫通知書上有任何疑問,可逕致電詢問開立通知書的單位與承辦人。
必須要符合衛生主管機關認定之受隔離或檢疫者及其照顧者,才符合申請防疫補償的首要條件。


Q7:有關隔離或檢疫通知書上的日期有疑義,可以向誰詢問?
A7:請先向里幹事詢問,若不知道里幹事電話,可自內政部網站或google查詢或致電各縣市政府1999市民熱線或致電1957福利諮詢專線詢問。
提醒:里幹事開立之居家檢疫通知書,名冊皆會送至疾病管制署核對、確認,若有不正確或不實,疾管署將會撤銷或修正。


Q8:如果想詢問篩檢結果,要向誰詢問?
A8:原則上採檢後一周內,結果會出來,當地衛生局會主動打電話告知,如未收到通知,再洽衛生局詢問。


Q9:有關醫事人員禁止出國,政府會提供什麼補助?
A9:可請民眾致電各縣市衛生局或衛福部醫事司:8590-7395、7396、7399(共三線)。


Q10:有關特別條例第2條第3項「因執行本條例防治工作,感染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致傷病、身心障礙或死亡者,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應予補償、補助各項給付或其子女教育費用。」
A10:有關「執行第五類傳染病防治工作致傷病或死亡補助辦法」相關申請細節、補助金額等,請洽疾病管制署2395-9825分機3025陳先生。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創作者介紹
    創作者 水色小築 的頭像
    水色小築

    水色小築

    水色小築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