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在玩模擬國家時,一個國家問題提到生日快樂歌版權
查了相關資料,發現美國去年發生過華納公司向獨立製片人要求生日快樂歌版權金的官司風波
生日快樂歌免費唱,版權大戰終落幕 |
華納 / 查普爾音樂公司(Warner / Chappell Music)聲稱他們向擁有生日快樂歌版權的出版商買下歌曲版權,
經美國法院審理,判決出版商從來沒有本歌版權,華納公司自然也不擁有:
讓生日快樂歌自由
這場為期兩年的法律攻防戰一開始是獨立電影製作人尼爾森(Jennifer Nelson)所引起的,當時她想為生日快樂歌拍攝一部紀錄片,結果被華納 / 查普爾音樂公司要求支付 1,500 美元(約台幣 49,503元)的版權費,付了版權費的尼爾森後來將華納 / 查普爾音樂公司告上法院。
今年 9 月,法院判該公司沒有生日快樂歌的歌詞版權,這對想要讓生日快樂歌進入公有領域的人來說是一大勝利。當時尼爾森說:「我很興奮可以盡一份力讓生日快樂歌自由,讓它回到本來就屬於它的公有領域。」
私人場合都 OK
不過,華納 / 查普爾音樂公司不服氣,他們表示公司從生日快樂歌的出版商那邊買下了歌詞的版權,但法院表示出版商從來沒有歌詞的版權,華納 / 查普爾音樂公司當然不可能有。
雖然藝術家們和音樂公司為了生日快樂歌的版權對簿公堂,不過個人在私人場合唱生日快樂歌不需要付版權費。而過去要是餐廳公開播放生日快樂歌嚴格來說得付費。
據估計,若華納公司向用到生日快樂歌的使用者收版權費,此公司每年可賺六千多萬新台幣
出處:點我
作者:地球圖輯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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