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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當看到怪獸家長的報導,就會嘆息「生仔要考牌」。雖然我們沒有資格決定誰可以當父母,但如果社會真的有生育發牌制度,不只能夠造福社會,更能夠拯救小孩免受苦難。近日,一位日本母親因販賣小五女兒的裸體照片,被大阪地方裁判所判處3年徒刑。

▼ (網絡照片,與本案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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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讀賣新聞》報導,無業母親(46歲)於今年5月至7月,使用手機拍攝女兒(11歲)的裸體。SD卡內有39張,實體照片則有9張,全都是準備賣給客人的裸照。母女相依為命,依靠政府的福利金生活。母親聲稱不夠錢支付女兒的服裝和外出用膳的費用,經濟狀況陷入困境。她嘗試以賣出女兒的舊衣服賺錢,後來男性顧客要求購入幼童穿過的體育服、內衣、泳衣等,更向母親提出想高價收購幼童裸照。雖然被告的行為不可原諒,但購買兒童裸照的男性亦有罪。

▼ 網民覺得被告做陪酒女郎會賺更多,斥責為何要出賣女兒(網絡照片,與本案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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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宗新聞讓小編想起一套外國電影《My Little Princess》。電影改編自導演的童年經歷,講述一個不負責任的母親為了自己的名利,拍下年幼女兒充滿色誘姿態的照片,包括全裸、半裸的照片。母親以藝術包裝拍攝女兒裸照的行為,把女兒當成賺錢的工具,實在令人憤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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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典 娘の裸撮影、ライン送信…「生活苦」の母親有罪

出處:日本集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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